汀瀅
這年頭喜歡寫信勝過傳E-mail的人,大概少到跟恐龍一樣希罕了吧?
很好,我就是只大恐龍。
雖然“E來E去”很方便,但冷冰冰的電子信件就是少了一份“珍貴感”,寄信的人不用去書局挑選漂亮的信紙、可愛的信封,也不用一筆一 劃細(xì)心的書寫,只要坐在電腦前打字,換個收件人的名字,就可以傳給幾百幾千人,一點(diǎn)價值感也沒有。就算是電子情書,一想到對方彈指間不曉得已傳給多少人,閱讀時的興奮也會大打折扣吧?
再說,信件有人收藏,E-mail可少有人收藏吧?而且存一堆電腦字也沒啥意義,不像手寫信件還能留下對方親筆筆跡(罪證)。
SO,這個故事便是一名歌迷籍著親筆信和自己崇拜的偶像歌手結(jié)為匿名筆友,困為筆跡被歌手認(rèn)出而暴露身份,結(jié)果男歌手故意裝作不知情而一再接近她,所激蕩出的爆笑、有趣、溫馨、深情又有點(diǎn)莫名其妙的戀曲。
想追上你所崇拜的超級偶像嗎?試試女主角所用的方法,也許有效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