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姜學景僅將身后財產全數(shù)留給吾兒姜旭之直系血親姜子維,包括名下動產與不動產,股票和公司經營權以及旗下一切產業(yè)。
條件是繼承人姜子維必須在年滿二十五歲之前結婚,方可繼承財產,否則繼承權將轉移給姜家其他繼承人。
僅將此事委托均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溫時雨先生代為辦理。
又,若是溫時雨律師在尋得姜子維之時,姜子維已不在人世,則所有財產將平均捐贈給各個慈善單位。
另外,若是姜子維在回到姜家之后去世,不論原因為何,財產一樣由各個慈善單位均分。
立遺囑人:姜學景